一、组织机构
指导单位:深圳市龙岗区文体旅游局 共青团龙岗团区委
主办单位:中国青少年宫协会体育体验专业委员会
承办单位:深圳市龙岗区青少年活动中心
协办单位:深圳市跆拳道协会
深圳市龙岗区跆拳道运动协会
深圳市龙岗区青少年业余体校
二、比赛时间
2015年7月25—26日
三、比赛地点
深圳市龙岗区体育中心体育馆
四、参赛单位
广东省内各青少年宫、相关各跆拳道道馆培训机构
五、报名要求
(一)参赛资格
1、中国跆拳道协会注册单位及当地协会注册(少年宫、学校或道馆)均可组队参加本次比赛;黄带级位以上(含黄带)资格的个人会员可报名参加本次比赛;
2.参赛队伍在规定报到当天,必须提供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(组委会可协助办理保险);比赛出现严重意外的伤害事故,由各参赛单位全部自行负责解决,组委会不负担赔偿责任但积极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。
(二)报到及报名、报名人数
1.每队需报领队一人、队医一人、教练员根据参赛队员10:1的比例报名。
2.每队男女各项目组别所报运动员人数不限。
3.为了公平、公开报名及借鉴上届比赛报名人数过多,本届比赛规定不超过1000人,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比赛人数限度,将截止报名。请参赛单位提前根据实际人数报名,不得有误。
(三)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:
1.请各参赛单位于2015年6月22日前(报名表)电子版本资料发送50450799@qq.com,进行正式报名,过时不补报、报名信息一经抽签
一律不得更改。
2. 报名截止时间:2015年6月22日,逾期报名不予办理。
3. 2015年6月23日下午14:30各单位领队在龙岗区青少年业余体校2楼会议室集中统一报名缴费,并做最后名单级别确认及进行电脑抽签。
4.联系方式 联 系 人:翁少波13714468320
邮 箱:50450799 @qq.com
(四)报到时间、地点:
1.各参赛队报到时间为7月24日全天
2.报到地点:深圳市龙岗区青少年业余体校
(五)食宿安排及标准:
1.为了方便管理和饮食安全,比赛就餐,组委会统一安排;
2.各代表队需要食宿请在报名时提前预定,联系人:严超 13530499909;
3.各参赛队住宿酒店将根据报名人数提前通知。报到地点如有变化,另行通知。
六、比赛项目 竞技
七、比赛组别
(1)儿童男、女甲组: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出生的儿童
男子:26kg 28kg 30kg 32kg 34kg 36kg 38kg 40kg 42kg 44kg +44kg(净体重最小不小于24kg 最大不大于48kg)
女子:26kg 28kg 30kg 32kg 34kg 36kg 38kg 40kg 42kg 44kg +44kg(净体重最小不小于24kg 最大不大于48kg)
(2)儿童男、女乙组: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出生的儿童
男子:22kg 24kg 26kg 28kg 30kg 32kg 34kg 36kg 38kg +38kg(净体重最小不小于20kg 最大不大于42kg)
女子:22kg 24kg 26kg 28kg 30kg 32kg 34kg 36kg 38kg +38kg(净体重最小不小于20kg 最大不大于42kg)
(3)儿童男、女丙组:200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
男子:16kg 18kg 20kg 22kg 24kg 26kg 28kg +28kg(净体重最小不小于15kg 最大不大于32kg)
女子:16kg 18kg 20kg 22kg 24kg 26kg 28kg +28kg(净体重最小不小于15kg 最大不大于32kg)
(4)少年男、女组:2000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出生的少年
男子:35kg 38kg 41kg 44kg 47kg 50kg 53kg 57kg +57kg(净体重最小不小于30kg 最大不大于61kg)
女子:32kg 35kg 38kg 41kg 44kg 47kg 50kg 53kg +53kg(净体重最小不小于29kg 最大不大于57kg)
八、竞赛办法
1.采用中国跆拳道协会最新制定的“中国跆拳道竞赛规则”;
2.各代表队报名参赛人数不限;
3.运动员延误上场比赛时间、场上裁判警告三次(约30秒)仍不能上场者,裁判有权按自动弃权处理;
4.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与所在代表队(或单位)签订《运动员参赛意外伤害责任协议书》未成年人参赛应得到家长的签字认可;
5.运动员必须购买《运动员参赛意外伤害责任保险》,险额自定,并在正式比赛前将《运动员参赛意外伤害责任协议书》、《运动员参赛意外伤害责任保险》上交组委会;
6.运动员必须穿着规则规定的道服出场比赛,不得在道服上出现省、国家或地区的会标、国旗及字样;
7.运动员只能在规则规定与自己性别、年龄、体重相符的级别和级别中参加比赛,不可冒名跨组或跨队参赛。发现跨队越组、冒名顶替等违规行为的,将取消该队在本组的全部比赛成绩,情节严重的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和团体成绩;
8.运动员比赛安全护具必须齐全,各队按新的比赛规则自备。因护具不齐延误比赛限定时间者按,裁判有权按自动弃权处理;
9.竞技比赛采用电子打分,单败淘汰赛,每场2局、每局1分钟、中场休息30秒,
九、录取名次与奖励
单项:
1.竞技:各组男、女各级别分别录取前八名(第三名至第四名和第五名至第八名不再比赛,按并列录取);一至八名颁发获奖证书(其中一至三名颁发奖牌)。
1.各级别录取前八名,不足8人依次录取给予奖励,第1-3名及并列第3名颁发奖牌、证书;
2.设团体总分录取前八名,总分相等计冠军数、冠军相等计亚军数、依次类推,颁发奖杯;
3.本次比赛设“体育道德风尚奖”、“最佳组织团体奖” 颁发牌匾、锦旗;
4.本次比赛设“优秀运动员”,“优秀教练员”,“优秀裁判员”,分别颁发证书。
十、特别注意事项
1.参赛管理费:200元/人,保险费20元/人,各代表队如需要食宿,可由大会统一安排,费用自理(需要大会统一预定,请在报名时说明)。
2.缴费方式:6月23日在龙岗区青少年业余体校会议室集中统一报名缴费
3.参赛缴费截止时间:2015年6月23日截止,逾期后果自负
4.报名缴费时,须携带纸质运动员参赛报名表,出示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和一寸照片2张,必须齐全
5.大会只负担竞赛组的费用,提供裁判员及工作人员比赛期间用餐
6.逾期报名不予受理,运动员报名并参加抽签后所缴报名费不退
7、抽签完毕后将不得再进行运动员级别更改
7.本次比赛裁判长、裁判员由广东省跆拳道协会、深圳市跆拳道协会、深圳市龙岗区跆拳道运动协会选调;保证每位裁判秉持公平,公正,公开的原则。
十一、有关注意事项
1.违纪处罚:各参赛队赛前需缴纳保证金, 20人以下的500元,超过21人的缴1000元。弄虚作假或者或者违纪违规导致影响比赛正常进行的、经组委会研究裁定没收保证金,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终止比赛资格处理。无违纪行为保证金赛后全额退还。
2.参赛运动员称量体重于比赛前30分钟进行,按实际体重进行(上浮0.5公斤),超重运动员取消个人比赛资格。称体重地点:比赛场地检录处。
3.申诉方式: 由仲裁委直接处理;每场比赛俩次申诉机会,使用完可收回申诉牌。
4.为避免安全事故及卫生便于管理, 所有参赛人员的用餐由大会统一安排,费用自理。
5.所有参加大会的工作人员,裁判员,运动员进入比赛场馆需凭大会统一颁发的证件,报名时每人交免冠照片2张。
6.闭幕颁奖,请参赛各队统一身穿道服,加强组织纪律性,注意文明礼貌。
7.有关裁判工作、裁判员的赛前培训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。
8.本规程的解释权归2015年全国青少年宫跆拳道比赛(广东赛区)竞赛委员会。
9.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